拆迁一直是热门话题
随着盐城城市建设发展
拆迁必不可少
近日官网
有了一些最新的关于拆迁、安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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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声路两侧(新洋港沿线毓龙段)棚户区改造地块(水建处家属区及东侧地块)二期)
为依法实施潮声路两侧(新洋港沿线毓龙段)棚户区改造地块(水建处家属区及东侧地块)二期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具体范围见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潮声路两侧(新洋港沿线毓龙段)棚户区改造地块(水建处家属区及东侧地块)二期征收红线图(附图)。
该项目共计征收217户,其中住宅213户,非住宅4个,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22810平方米。
二、安置地点及套数
安置地点为万泰时代城北侧地块和潮声路南侧地块,共计安置房源88套,其中万泰时代城北侧地块56套(70㎡左右6套、90 ㎡左右38套、130㎡左右12套),潮声路南侧地块32套(70㎡左右5套、90 ㎡左右17套、130 ㎡左右10套)。项目最终提供选择的房源套数与实际签约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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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医院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第二批)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了《关于对儿童医院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19]21号),根据该决定,现将儿童医院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第二批)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公布如下:
签约期限: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6日。
请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
儿童医院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第二批)奖励公告
根据《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政规发【2018】1号)及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对儿童医院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19]21号)的规定,在签约期限内根据签约和让房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予签约奖励和让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儿童医院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第二批)征收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4月16日签约期限内签约的给予每户一万元的签约奖励,在约定期限内搬家让房的给予每户一万元搬家让房奖励。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
西环路西侧地块(二期)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我局拟提请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西环路西侧地块(二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和盐城天一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详见:经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西环路西侧地块(二期)房屋征收红线图(附图)。
二、调查登记时间:
调查登记工作从2020年4月10日开始至调查登记工作结束。
调查期间,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实申报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西环路西侧地块(二期)房屋征收红线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
西环路西侧地块(三期)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我局拟提请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西环路西侧地块(三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盐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和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详见:经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西环路西侧地块(三期)房屋征收红线图(附图)。
二、调查登记时间:
调查登记工作从2020年4月10日开始至调查登记工作结束。
调查期间,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实申报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西环路西侧地块(三期)房屋征收红线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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