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
问: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从什么时间开始?
答:今年市区各公办小学、初中从7月6日开始招收施教区内的新生,各学校施教区内的招生工作到7月31日基本结束。市区独立设置的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问: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方案与去年相比,有没有变化?
答:今年市区公办初中、小学仍按2010年施教区方案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费就近入学的原则,确保为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一个公办学位,保证每一位符合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的儿童少年入学。
问:按施教区入学的条件是什么?施教区内生源认定的截止时间是何时?
答: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内生源是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收的新生。
施教区入学条件是具有施教区内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户口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一致的,为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小学一年级新生法定入学年龄6周岁的规定,今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所招收的新生必须是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少数已读完幼儿园大班但尚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可回原幼儿园继续就读。施教区内生源入学资格认定办法由各小学于7月3日起、初中于7月6日起在各学校内公布。
今年市区各初中、小学对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前。
二、按施教区报名入学,须备齐相关手续
问:对施教区房产的认定有何规定?
答:合乎施教区要求的房产主要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有与户籍一致、在施教区范围内合法固定的住所,认定时必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还有下列几种情况:(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外均无房产,但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在施教区内,可按施教区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认定。(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外无房产,但长期实际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由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公有住房内,其住户可提供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正常居住(原则上应有3年)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认定。(3)已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且施教区外无房产,因开发商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凭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如在其他区域有房产,按该房产所在区域认定入学学校,由学校登记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的施教区学校就读)。(4)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未入住的期房、租住房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
此外,从今年起按施教区入学的儿童少年,在小学阶段(6年)或初中阶段(3年)内,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不再作为今后几年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三、小学初中新生登记时间要注意
问: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新生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答:小学新生登记从7月6日开始,7月26日结束,凡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或儿童本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证明材料,到对应施教区小学登记。
初中新生登记由各小学于7月3日统一组织填写《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报名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7月10日至12日市区各初中接受施教区生源家长提供的材料原件,并逐一复核登记。市区户口在外地就读小学的毕业生今年回市区就读初中的“零报生”,在7月6日-20日携两张同底版二寸照片、小学毕业证书或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加盖所属教育局学籍验印章)、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文峰中学校园内)办理申请入学登记手续。
7月26日前市区各小学、初中依据报名登记表逐一调查核实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条件,并将核查结果于7月30日左右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各小学、初中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实际招录名单和招生数,经备案后向学生发放《义务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外来务工子女、拆迁户子女、残疾儿童等入学有保障
问:不完全符合施教区内入学条件的生源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答: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的,家庭户籍、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不完全一致的,由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汇总,提出处理意见,报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市区相关学校就读。
非市区户口住户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就业证明、居住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小学于7月6日至12日,初中于7月10日至15日)向暂住区域的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
问:城市拆迁户子女的入学有什么特别规定?
答: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安置但在市区尚无固定住所的,或者虽然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但房屋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间其子女可选择在原住址施教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被拆迁人已有安置房居住或在市区购房并已入住的,应当在新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新施教区内的学校不得拒收。但对被拆迁人在被拆迁两个学年度内申请在原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凭拆迁证明材料经原住址施教区学校核实,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在原住地施教区学校就读。
问:如何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答:我们高度重视并将认真解决好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入学问题。市区各小学对施教区内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应动员家长送其到县级以上卫生医疗机构进行残疾鉴定,经检测认定为二级聋以上的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盐都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盐城市聋哑学校就读;对中度智障儿童,由学校提出申请,报亭湖区教育局协调安置到盐城市启智学校就读;听力损失和智障程度较轻,能够适应随班就读的儿童,应安排在施教区内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市区盲童就读工作由市教育局协调解决。中重度肢残、智残、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类别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由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市残联协调安置到仁爱小学(市残疾儿童教育康复中心内)就读。
五、三校五区安排800个学位面向施教区外招生
问:今年市区初中招生是否还有学校自主检测和电脑派位招生?
答:今年初中招生的第二阶段,即8月1日—8月15日,盐城市初级中学、盐城市第一初级中学、盐城市解放路实验学校等三校五区在完成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后,将继续挖掘潜力,安排800个学位面向施教区外招生,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主检测和电脑派位的办法招生。8月6日左右会通过市区各小学来组织通知报名。
问:对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组织工作有何要求?
答: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配合,做好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顾全大局,服从协调。各中小学必须建立严格的招生工作自我约束机制,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市、区教育局均专设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市文峰中学校园内,咨询电话:(初中)88364284、(小学)88360117,监督举报电话:88228660。
亭湖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亭湖区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88172214。
盐都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盐城市水上学校,咨询电话: 83070039。
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8991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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