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继续助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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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房地产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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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区住建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八项政策》(大建〔2022〕81号)文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项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9月30日。即:
①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在丰来丰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和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8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及二孩以上,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需在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统一核发。
②对刚需和改善型人群购房给予补贴。在本政策实施期内,个人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合同总额1.5%的购房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需在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统一核发。
③对农民进城入镇购房给予补贴。农民退宅进城入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执行大办发〔2019〕163号文件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中任意一条的,可同时享受。
④对被征收人购房给予补贴。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执行大政规发〔2020〕2号文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中任意一条的,可同时享受。但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二手住房的除外。购房时间认定标准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享受本政策。实施范围为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开发区、斗龙港生态组团所辖区域。适用产品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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