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市物价部门举行新进盐城市区知名房企楼盘观摩活动,拿出了即将实施的《盐城市市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提醒各房产开发企业做好9月份进行的集中备案工作。
为体现鼓励和控制相结合的差别化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建设高品质、高品位的楼盘,提高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水平,我市拟出台《盐城市市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记者从提交讨论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上看到,对拟突破区域备案基价的楼盘,建立商品住房价格成本认证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申报价格备案前,向市、区价格认证机构申请成本认证。评估时根据申报备案的楼盘区位、配套、规模、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和品位等因素,按照《盐城市市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相关因素调节表》,确定一定的系数,通过加权平均,对备案价格进行适度调节。因品质亮点、成本增加等因素,需提高备案价格的,其提高幅度一般不超过备案基价的10%。市物价部门根据年度市区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和楼盘品质品位、成本增加等因素,集体审议申报楼盘备案价格,并按照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定期集中会办一次备案价格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分期开发项目的新建楼盘,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对建设品质等相关指标做出承诺、备案资料齐全的,可申请按已备案楼盘相同价格进行备案,不受原则上每年上、下半年各定期集中会办一次备案价格的限制。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围绕有效稳控房价,着力强化房价备案,有效控制了房价增幅,促进了开发企业加快开发进度,缓解了供需矛盾。出台《盐城市市区商品房明码标价规范》,全面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今年上半年,市区共备案商品房63万平方米,备案均价为5274元/平方米,在企业申报基础上平均每平方米核减3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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