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从市长会办会传来好消息:7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全面提高标准。
据悉,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60元,全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96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5256元。
2011年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414元(月平均1618元),增幅为14.6%;2011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0511元,增幅为20.1%。
据介绍,新的城乡低保标准,按照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并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25%的标准确定。农村以县(市、区)为单位,保障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并与省新一轮扶贫工程时序进度要求相衔接,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40元。
新标准中,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相当于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左右,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260元的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4.49万户、24.7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71万户、5.52万人,农村低保11.78万户、19.25万人。目前,我市市区、东台和大丰的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其他各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行自然增长机制。以县为单位,集中供养五保和分散供养五保标准分别达到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8%和50%。标准提高后,我市集中供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6096元,分散供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256元。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0359人,建有乡镇敬老院148所,集中供养16786人,集中供养率为55%,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4835元;分散供养13573人,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39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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