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政策性保障住房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核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小区的后期管理实行市场化、社会化物业管理。
问:市区政策性保障住房如何定价?
答: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并报政府批准后公布。
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按照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价服〔2002〕45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相关政策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用于拆迁安置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实行不同价格优惠。由市物价部门负责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分别以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低5%、10%和15%标准预核中低价位商品房价格,根据拆迁时点结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市场商品房交易价格,核定拆迁人制定的拆迁实施方案确定的安置房价格。
问:市区政策性保障住房后期如何管理?
答: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管理参照直管公房管理模式,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委托市公房管理所管理,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实物配租住房的承租人须按月足额缴纳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均由摘牌的开发企业承担建设。房源建成后,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统一安排,中低价位商品房定向销售给城市拆迁项目的被拆迁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销售给市区低收入中的住房困难家庭,由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商品房小区均实行市场化、社会化物业管理。
《盐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报市政府审定,即将出台。《盐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后期管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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