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这个话题
一直是盐城市民们关注的焦点
近日,小编从官网得知
又有拆迁地块范围、安置地点公布了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串场河东兴业路两侧及周边地块改造工程项目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本局拟提请盐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对串场河东兴业路两侧及周边地块改造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工作由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鼎信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建诚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详见串场河东兴业路两侧及周边地块改造房屋征收红线(附后)。
二、调查登记时间:
2019年6月11日至征收调查工作结束。
调查期间,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实申报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串场河东兴业路两侧及周边地块改造房屋征收红线
腾飞路东延(人民路至滨河路)道路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
人民公园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三)
因房屋征收评估需要,我局依法于2019年6月3日发布了《关于人民公园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三)房屋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协商选择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人民公园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三)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未能协商选定本征收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将通过固定投票箱和流动投票箱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要求,我局于2019年6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盐城市机械排灌处(盐城市解放北路171号)会议室公开举行了投票确定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活动。经投票,依法确定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人民公园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地块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投票活动由盐城市亭湖公证处进行了全过程公证。
特此公告。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一)
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一)奖励公告
根据《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政规发【2018】1号)及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一)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19]4号)的规定,在签约期限内根据签约和让房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予签约奖励和让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一)征收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24日签约期限内,签约和搬家让房的,分别给予每户一万元的签约奖励和每户一万元搬家让房奖励。
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一)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8日作出了《关于对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一)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19]4号)。根据该决定,现将关于对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一)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公布如下:
签约期限: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24日。
请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关于公布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一)安置房价格的公告
为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8日作出《关于对原市肉联厂生活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一)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 [2019]4号,进行了现场公告。
根据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求,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地块安置房源价格情况公示如下:
农贸路周边地块安置房均价为7320元/m2,超出安置面积部分价格为8150元/m2,配套非机动车库价格为3300元/m2。
上述安置房安置价格、超出安置面积价格均不含楼层系数浮动、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非机动车库价格结合届时该项目实际销售价格,根据就低不就高原则出售给被征收人。
为依法实施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地块四)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具体以经原盐城市规划局(现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的双元新村二期(朝阳新村)棚户区改造地块征收红线图为准(附图)。
该项目共计征收334户住宅,房屋现状面积约16367平方米。
二:安置地点及套数
安置地点为:本项目改建地段、城西长坝安置房地块。本项目改建地段安置132套、城西长坝安置房地块安置203套,合计335套。其中:本项目改建地段安置房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左右的97套、110平方米左右的27套、130 平方米左右的8套;城西长坝安置房地块安置房建筑面积为54平方米左右的25套、70 平方米左右的167套、90 平方米左右的11套。项目最终提供选择的房源套数与实际签约数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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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间三期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
关于公布八十间三期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安置房价格的公告
为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9日作出《关于对八十间三期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 [2019]3号,进行了现场公告。
根据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求,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地块安置房源价格情况公示如下:
八十间棚户区改建地段安置房均价为11300元/m2,超出安置面积部分价格为11900元/m2,配套非机动车库价格为4000元/m2。
上述安置房安置价格、超出安置面积价格均不含楼层系数浮动、房屋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非机动车库价格结合届时该项目实际销售价格,根据就低不就高原则出售给被征收人。
关于八十间三期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奖励公告
根据《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政规发【2018】1号)及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八十间三期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19]3号)的规定,在签约期限内根据签约和让房的先后顺序,分别给予签约奖励和让房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八十间三期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第一批)征收红线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2019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8日签约期限内,签约和搬家让房的,分别给予每户一万元的签约奖励和每户一万元搬家让房奖励。
八十间三期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第一批) 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19日作出了《关于对八十间三期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盐亭房征[2019]3号)。根据该决定,现将关于对八十间三期周边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第一批)建设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公布如下:
签约期限:2019年6月22日至2019年6月28日。
请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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