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等要求,我局拟提请亭湖区人民政府组织对东河嘉园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二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具体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先锋街道办事处和盐城市天湖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详见:经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的东河嘉园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二征收红线图(附图)。
二、调查登记时间:
调查登记工作从2019年9月10日开始至调查登记工作结束。
调查期间,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工作,及时提供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如实申报被征收房屋相关情况。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上述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东河嘉园周边棚户区改造地块二征收红线图
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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