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为保证《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顺利实施,市物价局、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规定,对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收费等项目及其收费标准作出明确。
规定预评估费每平方米为2元。住宅评估费每平方米为8元,非住宅评估费每平方米为10元;室内装饰装修费用,机器设备、物资搬迁费用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的评估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鉴定费每件为 1000元。支付给征收实施单位的征收服务费为征收总额的1%。各县(市)可参照市区标准执行,也可在不高于市区标准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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