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盐城房产网会员信息加载中...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828-1598
您目前的位置:盐城房产网下一个律师在线下一个法律咨询

关于贷款方式随意更改,是否能获得赔偿。

咨询人:139*****535时间:2017-06-02 08:51:01被关注 1224 次
我是16年年底交的10万定金给开发商,17年5月签的意向书,并交了40万的首付。意向书上写明的是组合贷款。最近让我去签合同,才告知我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因为开发商一直未和我们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协议,这个楼盘的购房者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商业贷款。意向书上未对此项有明确的违约规定。请问这种情况,我如果要起诉,可以向开发商申请近半年的赔偿吗?
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2017-06-02 11:33:55 回复
您好,因为意向书中对使用贷款方式没有明确的违约规定,所以构不成根本违约,向开发商申请近半年的赔偿理由还不够充分。
你还可以电话联系律师400-828-1598
对我有帮助?赞(0
最新回复的咨询
热门法律咨询
买房流程
准备买房
看房选房
认购新房
签约定房
贷款还款
收房验房
退房维权
产权归属
特色新房
买房服务
盐城房产网微信公众号

盐城房产网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楼盘信息全掌握

盐城房产网 买房顾问

买房顾问 为你推房

微信加她 买房有售楼处之外优惠

盐城房产网 小程序

盐城房产网小程序

随时随地查看楼盘信息

0515-8991 0888

盐城房产网 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