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方式随意更改,是否能获得赔偿。
咨询人:139*****535时间:2017-06-02 08:51:01被关注 1224 次
我是16年年底交的10万定金给开发商,17年5月签的意向书,并交了40万的首付。意向书上写明的是组合贷款。最近让我去签合同,才告知我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因为开发商一直未和我们当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协议,这个楼盘的购房者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商业贷款。意向书上未对此项有明确的违约规定。请问这种情况,我如果要起诉,可以向开发商申请近半年的赔偿吗?
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2017-06-02 11:33:55 回复
您好,因为意向书中对使用贷款方式没有明确的违约规定,所以构不成根本违约,向开发商申请近半年的赔偿理由还不够充分。